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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规范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 明确污水排放许可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820
内容提要:日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八章72条,包括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等。“该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于加强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排水管理方面,明确雨污分流制度,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在有条件的区域,应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明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污水处理方面,该条例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再生水利用方面,明确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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